浅谈FAA对未来城市空中交通的管理思路(上)
浅谈FAA对未来城市空中交通的管理思路(上)
摘 要
2023年5月,美国联邦航空局(FAA)公开发布《城市空中交通(UAM)运行概念2.0》白皮书(Concept of Operations for UAM (v2.0),以下简称“白皮书”)。白皮书由FAA下属的未来办公室(NextGen Office)根据FAA最新研究成果,结合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(NASA)以及工业界对白皮书1.0的反馈编制并发布,主要针对UAM的运行概念展开设计和描述,支撑FAA建立和发展UAM管理体系。本文通过提炼、分析白皮书,结合FAA、NASA以往发布的文件和采取的行动,尝试研究和分析美国对UAM进行交通管理的思路。
FAA发布《城市空中交通运行概念2.0》白皮书
发布背景
当前美国FAA的空中交通管理(ATM)系统每天管控近5万次航班,为其提供空中交通管制(ATC)、交通流量管理(TFM)等服务,确保飞行器在美国国家空域系统(NAS)中安全、高效运行。然而,随着城市空中交通(UAM)、无人机系统(UAS)等新兴概念的出现和发展,ATM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,不仅体现在飞机数量的持续增加,还有全新的服务对象和运行方式。
同样作为交通运输系统,UAM与传统的民航系统一样需要ATM。然而,从民航到UAM,飞行器的类型从传统构型飞机变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(eVTOL)等新构型飞行器、主要运行环境从海拔数千米的高空空域变为城市附近的低空空域、飞行方式在传统的目视和仪表飞行基础上扩展了基于指令的驾驶(PIC)飞行或完全自主飞行。
为此,直接改造原有ATM使其兼容UAM不仅困难,而且很可能影响当前FAA对民航系统的管理。FAA的思路是,为UAM等新系统设计新的管理体系,先使其全套继承原有的管理体系(管理方法、设施和规则等),支持新系统小规模、小范围运行;再发展出特殊的管理体系,逐步演变,直到支持新系统大规模、大范围运行,同时持续保持新旧两套管理体系相互协调和支持。
上述演变途径虽然重要,但还不是FAA最急需解决的问题。作为美国航空业的管理部门,为了设计适合于美国UAM的交通管理体系,FAA首先需要明确管理的对象、环境和目标,即回答“为谁、在哪里、提供什么管理服务”;然后明确管理体系的架构、权责关系,即回答“谁来管理、怎么管理”;最后才是细节问题,如提出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则、基础设施需求、演变途径等。
FAA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以“运营概念(Concept of Operation)”命名的文件,除了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外,还有针对UAS交通管理系统的UTM运营概念、针对高空航空器系统(高空长航时无人机、气球等)的“上层E类空域交通管理”(ETM)运营概念等。这些文件对目标系统(UAM、UAS等)的运行方式只提出了较为初步和笼统的设计,几乎未涉及具体的运行规则,运行方式和规模的演变途径也只是文件的目的之一。白皮书更重要的意义在于,为FAA设计UAM管理体系提供支撑,帮助回答“为谁、在哪里、提供什么管理服务”以及“谁来管理、怎么管理”的问题。
二
UAM管理体系的对象、环境和目标
FAA参照ATM为传统民航系统提供空中交通管制(ATC)和交通流量管理(TFM)等标准化服务,提出“可扩展的交通管理”(xTM),为三类新系统(UAM/AAM、UAS、以及高空航空器系统)提供两种主要服务(合作式间隔管理和流量管理服务,即CSM和CFM)以及其他服务(交通咨询等),回答了“为谁”和“提供什么服务”,并强调了xTM的可扩展性。
白皮书对xTM概念的解释,其中包括对UAM/AAM的空中交通管理
至于“在哪里”的问题,就需要考虑空域的划分和使用。FAA将美国的常规空域划分为A、B、C、D、E、G六类,其中B、C、D类空域围绕不同繁忙程度的民航机场设立,A类空域是民航飞机的主要运行空间,E类主要用于B、C、D向A的过渡,G类是非管控区域。飞行器在不同类型的空域飞行,能够获得的ATM服务和标准不同,受到的规则制约也不同。
FAA对NAS空域的分类
这套划分和使用空域的方式已经相当成熟,FAA不太可能对其做出重大改变,否则将影响当前ATM对民航系统的管理。白皮书提出“合作式区域”(CA)概念,定义其为“一个可进行合作式运行管理的空域范围”。可以把CA理解为一类特殊空域,其内部飞行器的运行和管控由xTM负责,而ATM主要需要掌握CA的位置、范围和状态,以及原有空域中的飞行器何时、从何处进出或穿越CA,并将信息与xTM分享。未来FAA可能会为UAM设立多个CA,甚至为CA再制定明确的分级、分类方式,但目前可以明确的最典型CA形式是“UAM走廊(Corridors)”。
白皮书提出的合作式区域(CA)概念,图中CA是多条UAM走廊(绿色区域)构成集合
白皮书提出,对UAM走廊需定义其在三维空间的形状、边界、体积等几何信息,设计内部航线,明确走廊的可用状态和当前使用情况,对飞行器制定可进入或可在内持续飞行的基本性能要求、飞行规则等,并且这些信息应当被告知ATM以及任何NAS使用者。白皮书认为,走廊可以分段、分层,同一个走廊的不同部分也可以根据其相邻空域类型、使用需求等采用不同的要求和规则。白皮书还建议,最初的走廊仅由两条单向、孤立的航线及其附近空间构成,飞行规则延用当前目视飞行规则(VFR)或仪表飞行规则(IFR);后期走廊结构可能演变得更加复杂,同时引入自动飞行规则(AFR)。ATM和xTM需要协作配合,分享和管理飞机进出、穿越走廊的时机和位置。
图片白皮书提出UAM走廊,包括其可能的初始形态(上)和发展演变后形态(下)